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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频道】4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长春市智能连接飞行器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这是继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杭州之后发布智能驾驶汽车道路测量法规的城市。 与以前的版本相比,长春市在测试主体、驾驶员、车辆等方面提出了更确定的要求。 此前,还制定了首批国家级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规范,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城市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长春颁无人驾驶路试管理办法 规则更细化”

根据管理方法的要求,申请智能连杆飞行器道路测试的单位(测试主体)需要提供测试车辆基本情况的证明、申请道路测试的就业方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测试主体应当提供每辆车50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单或者500万元以上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证书和经济赔偿承诺书。

长春市公布的这一管理办法越来越详细,但没有提到测试路线范围,只提到应由第三方机构关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推动职工群体专家考核合格后申请道路测试 另外,测试车辆是首次注册的汽车,必须具备正常的汽车驾驶功能。 在实现手动操作和自动运行模式的切换时,会有相应的提示。 另外,转入手动操作模式的操作不得受到任何功能限制,但测试中的数据新闻由第三方机关的监控装置负责,记录期限为事故或失效前后各90秒。

“长春颁无人驾驶路试管理办法 规则更细化”

除对车辆自身的要求外,试车者还必须符合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与试车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包括操作50小时以上的智能网络系统,运行40小时以上的指定智能连接飞行器测试场景的实例。 此外,试车人员每2小时必须休息30分钟,并且每人每天累计试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管理方法中描述的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三方机构只需轻轻一碰,就可以暂时停止测试主体事故车辆的测试工作。 申请复检的,不能等待主体向第三方机关提交失控情况自评报告或者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证期间不得继续道路测试。 测试主体被暂停测试工作后,测试主体应当自被暂停测试工作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改进,经第三方机构同意后重新开始测试工作。

“长春颁无人驾驶路试管理办法 规则更细化”

如果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推进小组将取消测试主体的测试资格。 测试主体被取消测试资格后,测试主体申报的所有测试车辆停止测试,自被取消测试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出测试申请。

①员工群体判断测试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时

②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暂停、吊销、拘留处罚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③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的重伤、死亡或车辆损坏等严重情况。 (照片/句子:刁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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