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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频道】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制办法),其中不再发放购买节能车7月1日以后进行车辆登记的补贴。 此外,个人牌照指标额将由88%提高至90%,并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放量的限制。

在新修订的《管制办法》中,首先确定并完善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规定条款,然后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修订了节能车的定义,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了新能源车指标管理的范畴。 另外,购买节能车在7月1日以后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不再发放补贴,属于新能源车范畴的产品将享受国家补贴。 ( 7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车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因此,购买广汽丰田凸轮、雷凌、广汽本田代码等车型的车主,在7月1日前进行车辆登记也可以享受补贴。

“广州对节能车不再给予补贴 7月1日实施”

节能车是指工业和新闻部《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和产品公告》的产品综合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比国家标准《轿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9578 )的对应限值少65%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 具体情况是车辆生产公司提出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快速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联合会商确认。

新能源车是指工业新闻化部《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记载的中小客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确定标示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

年6月30日前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但暂时未申请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请补贴。 (为了维持现行方法,公司申请新能源车购买补贴需要满足累计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3年内可以申请,其他情况均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申请) )。

部分指标将在未来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比例,其中个人指标额比例从目前的88%提高到90%; 为了使解除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放量的限制的市民能够更充裕地购买车辆,调整了指标的比较有效期,将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其他指标的比较有效期延长到了12个月等。

对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单位,计算纳税额的计算时间将从注册登记当月开始至指标申请前1个月调整的本市以外户籍人员连续2年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 增加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总部公司高级管理层、专家等群体申请指标优惠条件等。 另外,公司和个人已取得比较有效的代码未取得指标的,无需分别保存至今年年底或保存3个月,重新申请。 (文:陈淦( ) ) ) ) ) )。

“广州对节能车不再给予补贴 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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